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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034890298

::: 身障輔具補助流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輔具評估流程.jpg
  • 有輔具評估需求者(電洽/親洽中心)
    其他單位轉介個案
  • 中心接案
  • 與案家聯繫安排評估時間
  • 評估人員到據點、到中心、到宅評估
  • 中心提供評估報告
  • 案家依評估報建議選購輔具
  • 定期追蹤使用狀況
  • 使用事宜
    如否: 提供輔具使用訓練
    (1)正確使用方式
    (2)維修與保養資訊
    (3)視情況提供訓練
    (4)視情況提供其他服務
    如是 :進行第九步驟
  • 結案

基準表之編號

補助項目

評估項目

1-2

※推車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

3-4

輪椅-A、B款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5

※輪椅-C款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

6-8

※輪椅附加功能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

9

高活動輪椅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

10-14

電動輪椅與相關配件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2

15-16

電動輪椅電池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7-20

擺位系統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3

21

電動代步車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4

22-27

特製機車、機車改裝、汽車改裝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28-30

單支拐杖、助行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31-33

帶輪型助步車、姿勢控制型助行器、軀幹前臂支撐型步態訓練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5

34-39

移位腰帶、移位轉盤、移位板、移位滑墊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6

40

移位機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6

41

移位機吊帶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42

視障用白手杖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43-46

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視障用點字手錶、視障用語音報時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47-50

特製眼鏡、包覆式濾光眼鏡、手持望遠鏡、放大鏡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7

51

點字板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52-63

點字機、點字觸摸顯示器、可攜式擴視機、桌上型擴視機、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語音手機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7

64

傳真機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65

行動電話機-A款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66

行動電話機-B款(具影像即時傳輸功能)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8

67

影像電話機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7

68-70

助聽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9、10、25

71-75

電話擴音器、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火警閃光警示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9、10、25

76

個人衛星定位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1

77

人工講話器-一般型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78

人工講話器-電子型(電動式)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2

79-84

溝通輔具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2

85

電腦輔具-網路攝影機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86-90

電腦輔具-滑鼠或鍵盤介面、吹吸嘴控滑鼠、紅外線貼片感應滑鼠、眼控滑鼠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3

91

溝通或電腦輔具用支撐固定器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4

92

語音血壓計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93-95

站立架或傾斜床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5

96-102

輪椅座墊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6

103-104

氣墊床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7

105-107

居家用照顧床與附加功能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7

108-111

擺位椅與升降桌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8

112

爬梯機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9

113-133

居家無障礙設施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19

134

頭護具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35

馬桶增高器、便盆椅或沐浴椅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36-137

語音體溫計、語音體重計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38-140

衣著用輔具、飲食用輔具、居家用生活輔具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41-150

上下肢義肢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20、21

151-156

上下肢矯具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22

157-159

脊柱矯具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23

160-161

量身訂製之特製鞋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24

162-170

透明壓力面膜、假髮、義眼、義鼻、義耳、義顎、混和義臉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71

人工電子耳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詳見規定

172

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173

人工電子耳耗材(長線、短線、線圖、麥克風、電池、磁鐵)

不須評估 診斷證明書 需經輔具中心
評估
需經醫療院所
評估
評估報告書編號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